近日医药领域的反腐风暴对药企影响巨大,下一步,医药企业在反贿赂合规上需要完善哪些做法?
早在2021年3月,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CPIA)就正式发布了《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这是我国医药行业开展行业自治的有效尝试。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格局,惩治商业贿赂,推进医药行业的有效治理,除了他律性的制度建设之外,也需要自律性的规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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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功近利的非正当利益交换驱动了商业贿赂,其负面作用极其恶劣,它不仅直接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正当竞争和公开透明的行业规范,还干扰和破坏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的积极性,也将参与这一违规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带上了邪路,甚至断送企业的可持续性增长与发展。”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智库副理事长吕建中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下来,只有彻底斩断医药企业的不当商业利益链条的运作机制,才能杜绝各种隐藏形式的贿赂场景。
医疗领域具有特殊性
一直以来,商业反贿赂合规都是企业治理中的关键,医疗领域由于兼具了社会属性而备受关注。
吕建中告诉记者,当“销售为王”“利润为先”的经营思想主导了企业的商业行为时,就必然会导致违反商业道德、违反市场监管、违反法律等行为的滋生,进而产生破坏社会和商业秩序的恶果,“一些合规、合法经营意识淡薄的企业,就易在巨大商业利益驱使下,越过红线”。
吕建中称,现阶段,医疗领域企业内外部都存在一些合规层面的问题。比如,在企业内部,风险管控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企业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方法,也缺乏风险评估、管控和惩戒措施。这需要企业提高员工的常态化合规意识,并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业务推进中,采用一致性合规管理,加强对公开信息的披露,提升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而在企业外部,对供应商、合作伙伴管理不严、商业目的偏离商业道德和规范,都容易催生不合规的行为。“反观那些做得较好的企业,通常都从公司整体层面制定了反商业腐败及贿赂的文件及流程,同时贯彻执行到公司的各个层面、单元、岗位。”吕建中说。
长期以来,商业贿赂犯罪已经成为了医疗机构中最典型、最频发、最严重的腐败犯罪。一位参与检察工作的司法人士告诉记者,医药企业贿赂行为的特殊性在于,其往往通过医药设备捆绑销售、学术会议赞助、支付回扣等方式进行,具备贿赂犯罪隐蔽性强的特点。
“因此,危害性上,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还可能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产生消极影响,损害政府公信力,这就是为什么需要重视医药企业反贿赂合规的原因。”上述人士称。
吕建中为此表示,针对医药企业反贿赂合规举措,首先,监管部门需对医疗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合规教育,责令其与公司签订《治理与廉洁协议》,将医药产品销售领域的制度进行宣导、对外公示。其次,强化医疗医药企业最容易出现商业贿赂的营销、市场推广环节的风险防控体系,与市场、营销人员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或承诺书,并进行常态化的市场、营销人员警戒会。再次,与合作方进行《事后函证》监督市场、营销人员的行为。最重要的是彻底斩断不正当的回扣利益链。
建立反贿赂合规体系
下一步,医药企业或应重点关注反贿赂合规体系的建立。
上世纪70年代,诸多海外发达国家便开始重视并建立反贿赂合规体系。而在我国,2007年,卫生部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以此规定为指引,各省乃至部分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纷纷制定当地关于医药领域打击商业贿赂的“黑名单”制度。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5个重点,其中就包括医疗领域行贿问题。
为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助理陈静表示,对于医药健康领域的企业而言,建立有效合规体系以完善企业内控机制、预防贿赂及其他犯罪的发生,对于整个医药健康行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针对医药企业反贿赂合规体系的建立,陈静称需要注意八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合规风险评估。评估范围具体包括: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产品推广活动、学术会议是否存在贿赂风险(涉及免费送样、赞助费、专家讲课费、劳务费)。第二,制定合规政策与流程。政策流程涉及医药健康产品的研发、采购、销售、药品以及企业的注册、各项培训、业务招待及学术活动等。第三,开展合规培训与确认。相关培训人员除企业员工、管理层外还包括企业相关利益方。第四,定期的合规审计。第五,背景调查和尽职调查。对象包括代理商、经销商以及第三方机构。第六,涉及相关高风险领域的特殊审核与披露。特别是对费用和支出项目的审核,如佣金市场费用、研发费、样品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第七,举报、调查和纠正措施。这包括设置匿名举报热线,配套相应调查程序,建立证据保护机制、汇报机制等。第八,则是持续评估和改进。
陈静进一步建议,医药企业还可以内部设置“合规专员”,作为反贿赂合规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的落实,并且在与外部机构合作时,注意收集和调查合作方在违法违规方面的情况与不良记录等。
重塑行业生态
针对当前医药企业可能存在的不合规问题,上述司法人士提醒,“刑修十二草案”对贿赂犯罪做了多方面调整,最高司法机关也强调“行贿受贿一起查”,作为企业方,要充分了解责任义务,清楚知道有哪些是不能踩的“红线”,必要情况下,则可主动寻求与公权力机关协作交流。
吕建中也表示,在当前全球市场关注的ESG(环境、社会和治理)领域,医药企业在反贿赂合规上的做法,已经成为了企业是否具备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议题之一。
为此,上海健康医学院医疗产品管理系主任蒋海洪认为,在医药领域强力反腐背景下,迫切需要呼吁有序竞争格局的回归、健康生态链条的构建以及运营合规体系的重塑。
对于行业生态的重塑,蒋海洪建议,对于广大医药企业而言,短期内重在自查自纠,全面系统梳理合规风险点,做好“排雷”工作;中期看重在建章立制,构建和落实好运营的合规体系,做好制度建设;长期看重在战略规划,将企业远景目标与合规运营统筹起来,做好合规布局。
那么,医药企业的反贿赂合规又将对监管方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蒋海洪告诉记者,新形势下,医药企业不正当竞争手段日趋多元化,商业贿赂形式日益隐蔽化,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这也迫使着医药反腐的工具和手段需要与时俱进。
蒋海洪表示,一是要大力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合惩戒机制,药监、市场、医保、卫生主管部门、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要共享信息,协调一致形成医药反腐的合力;二是形成查处商业贿赂、严惩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避免运动式反腐的一阵风效应,做好医药反腐制度的推陈出新;三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助力医药反腐工作,在资格准入、数据报备、税务稽查、质量监督等多方面,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提升反腐倡廉的成效。
“监管层面的激励与惩戒需要双管齐下。”蒋海洪说,对于合规工作出色的企业,相关部门可在荣誉评选、税收优惠、形象宣传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于违法犯罪的医药企业,除了依法予以惩处之外,还应呼吁行业组织的自治和行业企业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