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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消息:《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要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鼓励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商业保险。
《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八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与投保单位协商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每年为投保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协助投保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八条”提到:鼓励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保障水平。
内容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