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各地方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节选
二、有关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6.2 商业燃具、用气设备和附件6.2.1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条文说明(十七)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托育机构厨房
二、平面布置
(六)餐饮场所
1.8.1 气瓶制造标志 1.8.1.1 气瓶钢印标志、标签标志、印刷标志(1)气瓶制造标志是识别气瓶的依据,标志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程附件D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小容积气瓶制造标志的内容可以参照本规程附件D的规定; (2)制造单位应当在每只气瓶上做出钢印标志、标签标志或者印刷标志等制造标志; (3)制造单位应当在附表G.2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管理安全检查表